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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制定
标准制定管理办法
更新时间:2026-05-26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以及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部署,根据《中华环保联合会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现对有关单位申报的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(大气污染防治领域)进行公示(具体项目见清单)。公示期间,欢迎各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。

同时,诚邀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或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工作,推动行业标准化、规范化发展,填补行业技术规范空白,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领域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,以高水平标准引领产业绿色低碳转型,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标准申报原则: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方针、政策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前提下,应能够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,自主制定、自由选择,自愿采用,体现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,不照顾落后的原则。

联系人:许夏、沈志成、孙煦

电话:15910860529、13641206028、19520019107

座机:010-53519880

传真:010-59693009

电子邮箱:vocs-acef@foxmail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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